廣州住建局最新消息,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的基坑監測均應納入廣州市建設工程融合監管平臺基坑監測預警系統(下稱“基坑監測系統”)管理。
建設單位對基坑工程安全負首要責任。屬同一單位工程監測業務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同一家監測單位進行監測,不得分解委托。
從基坑開挖至基坑底板澆筑完成后7天內,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每半月現場檢查工地不少于1次。
每次監測作業和現場巡查時,監測人員需進行人臉識別。
處罰:
發現參建單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應督促立即整改。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曝光,對項目企業和負責人記錄不規范行為、誠信扣分,責令項目停工或依法立案查處。
對超越資質范圍承攬監測業務的,使用不合格儀器設備的,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審核的,預警信息不及時處理上報的,依法頂格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