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堅決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勢頭,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將《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印發,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通知強調要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工作。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對災害礦井該鑒定不鑒定、該戴帽不戴帽、不按災害等級設防或者鑒定弄虛作假的,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對發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險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礦,必須停止作業、嚴肅追究責任,并由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瓦斯防治的機構、人員、裝備、制度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評估,經評估不具備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復生產。對探放水造假、禁采區采掘作業、極端天氣不撤人的,必須按重大事故隱患嚴格處罰。對露天礦山邊坡角、臺階高度、平盤寬度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或者邊坡監測系統達不到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產整頓。